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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昆明并购重组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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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 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源:昆明并购重组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昆明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

 杨猇茸,昆明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外商独资 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企业的类型很多,有民营企业有国有企业,也有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也是当前一个重要的形式,并且外商独资 最高权力机构通常都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但是最高权利机构的组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感兴趣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外商独资 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形式。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有点像我们国家的人大和政府。“最高权力”在人大,执行机构是政府。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合营企业的一种,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形式。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③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④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⑤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⑥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⑦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3、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③董事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可以连任。

④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⑤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⑥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董事会的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合作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③合作企业的解散;

④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⑤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⑥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外商独资和国内的企业的组织架构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最大的权利机构就是股东大会,小一点的企业就是董事会,这也是正规的企业所有必不可少的,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外商独资的企业除了要遵循公司自己的规章,还要遵循我国的有关的法律制度。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机关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这些条件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发行的债券累计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水平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及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我们国家对于社会生活当中所涉及到的各个行业,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来进行约束,比如说在境外投资的话,也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实际上它就是中国管理相关外汇的机构,它的性质是属于国务院下的直属单位,并且总部设在北京。